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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水晶首飾"四不要"?

[日期:2010-02-05] 閱讀:

紅紋石(菱錳礦)手環

  戴水晶首飾時,千萬不要觸犯的四大「罪狀」有:
  
  1.水晶超載:假如你已經佩戴了一條十分醒目的水晶項鏈,那水晶耳墜就簡樸些,反之亦然。假如你喜歡在手腕上戴層層疊疊的水晶手鏈和手鐲,那麼上面就只戴一件好了。
  
  2.在腳上搭配水晶:水晶腳鏈或者腳趾環對於奇異的或守舊的衣服純屬多餘。
  
  3.戒指戴滿手:大個的戒指應該單獨佩戴。你可以多戴幾個細小的戒指,但一定要將它們限制在無名指與中指或小拇指中的一個上。
  
  4.參加晚間流動還戴平日的普通首飾:尤其是入夜以後的晚間聚會或流動,不要戴平時的簡樸首飾,用有設計感和醒目的珠寶取而代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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